一、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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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超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二、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4、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7、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8、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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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1年的供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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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 供应商必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3.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
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4.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6.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7.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制造、乙方配送、标配工具、包装(袋装)、运输保险、装卸货、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减少或增加货物数量除外)。
▲9.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销售不合规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五、服务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人如要求变更交货时间、交货量、交货地点、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提前2日通知成交供应商。
5、风险转移: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运输途中),采购人签字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温馨提示:本方案目录中的内容在word文档内均有详细阐述,如需查阅,请购买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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